何謂長期夜間工作 ?

依公告內容,如108年8月1日才到職的勞工(固定班),是否為長期夜間工作者的指定範圍如下:

(一)長期夜間工作的適用情形有兩種,一是工作日數,另一是工作時數,而夜間工作,是指於晚上10點到清晨6點間從事工作。

(二)如勞工於108年8月到職者,以工作日數的標準(即每月工作日數有1/2以上在夜間,且1年內有6個月以上者)來看,距離108年12月因僅有5個月,未達工作日數標準。但,若勞工自108年8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間,上夜班的工作時數(即晚上10點到清晨6點間)累計達到700小時,就符合工作時數標準,即須於109年增加實施夜間工作健檢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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